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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运河街道青年东路以北、成都路(规划)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摘要:邳州市运河街道青年东路以北、成都路(规划)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邳州市运河街道青年东路以北、成都路(规划)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础信息

  运河街道青年东路以北、成都路(规划)以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青年东路北侧,四至范围:东至原江苏金三洋装饰有限公司内部道路,南至青年东路,西至成都路(规划路),北至原江苏乐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道路。本次调查范围为《新宜家安置房东地块二用地范围图》中划定的范围,调查地块占地面积 38860m2(约 58.29 亩)。

  调查地块 2005 年之前为农田,徐州百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2007年开始建设,建成后出租给个体户作仓库使用,主要存放米、面、油、调味料等日常百货,不涉及危险化学品,2020 年 5 月拆除;江苏乐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9 年开始建设。主要从事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销售,2018 年停产拆除;邳州市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2010 年已建成组装车间,主要从事 LED 发光系列产品的组装,不涉其他生产活动,2018 年停产拆除。目前地块内工业企业均已停产,构筑物基本已拆除。调查地块周边 500m 内以居民区及企业为主。

  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运河街道,根据《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调查土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V 类水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 号)、关于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报告》(邳自然资规报[2021]60 号)等文件要求,在二次开发利用之前,需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2022 年 6 月,中钢(南京)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受邳州市运河街道办事处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31 日和 11 月 27-29 日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及检测工作。调查地块内重点区域布点密度为 40m×40m,其他区域布点密度为 80m×80m。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布设 14 个土壤采样点,其中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13 个土壤采样点,包括 12 个土壤柱状采样点位(其中 6 个为水土复合点位)、 1 个表层土壤采样点(地块内堆土),另外在调查地块东南侧 101m

  设置 1 个对照土壤采样点,1 个地下水采样点。送检 45 个土壤样品(其中 6 个土壤平行样品);共布设 7 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调查地块内布设 6 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布设 1 个对照井,采集并送检 9 个地下水样品,包括 2 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表 1 共计 45 项目)、pH、以及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甲醛)。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共检出 10 种指标:pH、石油烃(C10~C40)、重金属 6 种(砷、镉、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 2 种(氯苯、1,2-二氯苯),检出指标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共检出 5 种指标:pH、镍、砷、2-氯苯酚、石油烃(C10~C40)。砷、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2-氯苯酚、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 4.2.2.3 规定:“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另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规定:“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三、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采集的样品检测表明:运河街道青年路以北、成都路(规划)以东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 2-氯苯酚、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砷、镍检出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可用于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805162602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01月8日(7个工作日)

  公示链接: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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